所有人士在參觀或使用澳門科學館(以下簡稱科學館)任何展品或設施時,須遵守及注意下列事項:
1 | 科學館基本開館時間為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(售票至下午五時三十分),逢星期四(如當天為公眾假期者除外)及農曆年除夕休館。 |
2 | 科學館餐廳的開放時間請參閱餐廳的有關告示。 |
3 | 請勿在科學館餐廳以外地方飲食。 |
4 | 除獲特別批准者外,參觀者需持有有效門票方可進入需用門票進入的範圍。 |
5 | 對於具操作性之展品,請依展品指示或科學館職員指示操作及使用。 |
6 | 除於意外及危急的情況下,請勿使用科學館的緊急出口。 |
7 | 在緊急及意外情況下,請按科學館職員的指示離開科學館範圍。 |
8 | 不得於館內進行非法活動,否則將報警處理。 |
9 | 科學館內所有地方嚴禁吸煙,否則會被勸諭離場。 |
10 | 服裝不整、攜帶寵物或危險物品者謝絕入館。 |
11 | 參觀者若有任何異常行為或對他人造成滋擾,科學館職員有權引導相關人士離開科學館。 |
12 | 請保持場地整潔。 |
13 | 請勿攜帶大型物件或行李進入展覽中心或天文館,該等物件可寄存於科學館寄物處。 |
14 | 請小心看管個人隨身物品,如有任何損失,科學館及其職員概不負責。 |
15 | 12歲以下小童須有成人陪同方可使用科學館設施。 |
16 | 請勿在館內奔跑、追逐或攀爬場館設施。 |
17 | 請愛惜科學館公物,切勿塗污或損壞設備。科學館有權要求損壞公物者照價賠償並另加付百分之十的行政費。 |
18 | 請勿擅自搬移科學館的展品或設備到其他地點。 |
19 | 參觀者遇有不適、意外或緊急事故,請即通知科學館職員尋求協助。 |
20 | 請遵守科學館職員的指示及勸喻。 |
21 | 參觀者如須進入非公眾區域,請先到警衞室登記,領取訪客證並配帶於胸前,在科學館職員指引下方可進入有關區域。 |
22 | 非科學館職員的車輛及未經許可的車輛,請勿停泊於科學館專用停車場。 |
23 | 除獲書面批准外,不得在科學館進行推廣銷售活動及派發或張貼宣傳單張或海報。 |
24 | 所有拍攝活動請遵守職員的指示;未經科學館准許,不得進行商業拍攝。 |
25 | 若懸掛3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,科學館有權按實際情況及因安全理由關閉場館。 |
26 | 科學館有權在緊急情況下或基於安全和其他理由下將場館關閉。 |
27 | 科學館各處已安裝閉路電視進行24小時錄影。 |
28 | 敬請遵守及注意以上事項,否則科學館職員有權拒絶參觀者進入科學館或館內任何地點。 |